每當提筆想編寫關于非謂語動詞的文章時,總感覺要費很多的篇幅才能把它們說透徹,有時感覺事倍功半,深究的話可能會浪費很多的時間,但是有時不深究的話,往往會出現紕漏,甚至是牛頭不對馬嘴,因為語法存在就是合理的,必須就得深究;再復雜深奧的語法也經不起深究,只有被深究的語法,才有可能是你的囊中物,否則都是徒勞的,比如是 tend to do sth 還是 tend to sth 呢?
一般情況下,一個動詞后面是接動詞不定式還是動名詞是有規律可循的,因為動詞不定式和動名詞有本質的區別;動名詞最適合用于描述真實、完整或已經完成的動作的句子,不定式最適合用在關于不真實或抽象的行為,或將來會發生的行為的句子中。
那麼要判斷 tend to do sth 和 tend to doing sth 哪個正確,就得從 tend 的用法出發。
Tend 的主要意思是「往往會,常常就「等,其實從它的意思就可以看出它后面是接動詞不定式還是動名詞了;從它的中文釋義可以看出,tend 后面的動作是還沒發生,只是有很大的可能性發生,那麼它后面接動詞不定式,這跟上面的判斷規則不謀而合,因此是 tend to do sth,而不是 tend to doing sth,例如:
Obese people tend to have high blood pressure and develop heart disease.
肥胖的人容易患高血壓和心臟病。
Nowadays people tend to strive hard to keep themselves fit.
現在人們往往努力保持健康。
例句中動作 have,develop 和 strive 都未發生,但將來可能會發生的事情,因此用動詞不定式;再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是:want to do sth,為什麼是 to do sth 而不是 doing sth 呢?因為想要做某事中的做還未發生。
然而有時 tend to sth 也是正確的,這個還是得研究透 tend 的用法;當 tend 意為「照料,照管」等意思時,可以用 tend to sth/sb,此時的 to 是介詞,常可以省略,例如:
In our culture, girls are brought up to tend (to) the needs of others.
在我們的文化里,女孩從小就學著照料別人。
Ambulance crews were tending (to) the injured.
救護車上的救護人員在照料受傷者。
由此可見,tend to do sth 和 tend to sth 都是對的,只是兩者當中的 tend 的意思不一樣;這種現象在英語中還是比較普遍的,類似的還有 agree to do sth 和 agree to sth,分別意為「商定做某事」和「同意某事」,其中前者按中文的釋義來理解的話,商定要做的某事是還沒做的事,因此用動詞不定式,例如:
The couple agreed to save some money for the down payment for a house.
這對夫婦同意存一些錢作為買房子的首期付款。
然而有些動詞后面卻只能跟動名詞,表示真實、完整或已經發生的事情,如 deny doing sth,意為」否認做某事「,這里只用動名詞,因為只有已經完成或真實發生的動作才能被否認,既然是完成或真實的動作,那麼用動名詞,例如:
She denies possessing the drug with intent to supply.
她否認擁有[毒·品]是為了提供給別人。
其實大部分時候我們可以根據動詞的中文意思來判斷是用動詞不定式還是動名詞,如 enjoy,意為「享受…的樂趣;喜愛」,那麼享受或喜愛的東西肯定是做過的或是真實的,不然何談享受呢,因此用動名詞 enjoy doing sth,例如:
I enjoy playing tennis and squash.
我喜歡打網球和壁球。
還有表心理等抽象類的動詞,后面一般都是跟動詞不定式的,因為動作都是想象出來或還未發生,那麼想象的或未發生的用動詞不定式,如 expect to do sth,意為「要求做某事」,要求的事情還未發生,因此用動詞不定式,例如:
I expect to be paid promptly for the work.
我要求即時付工錢。
以此類推,動詞后面接動詞不定式還是動名詞是有一定規律可循的,平時在使用時,可以按這個規則去加強記憶。
代表者: 土屋千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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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日:2023年03月07日